吴淞江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工作条例
总则
成功的启蒙教育必须是幼儿园、家庭与社会三方有效结合的教育。家长委员会是家长联络幼儿园的常规机构。家长委员会有义务协助幼儿园把孩子培养成健康、活泼、聪明的儿童。为贯彻全国和省、市、区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,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,增强学校、家庭之间的有效沟通,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,并使我校的家教工作纳入科学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,特制定本《条例》。
家委会组成
家委会委员须为在园幼儿的家长。凡自愿热心于公益服务,为人正直,有一定的家庭教育或学校教育经验的家长均可经推荐或自荐,经园方同意后,成为家长委员会委员。 学校成立校级、年级和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。校级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各年级家委会酝酿推荐产生,原则上每个班级1~2名,有班级推选年级家委会6-8名,再由综合评选出校级家委会委员6-8人,在幼儿园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。
家委会成员任期一年,因工作需要可连任。若子女转学或毕业,其成员资格将自行终止,因转学原因的缺额由所在年级增补。
家委会工作例会原则上每学年召开2~3次,由家委会和幼儿园领导小组共同商量确定,家委会成员要如期出席,因特殊原因缺席应提前请假。
第一条 工作目标
(1)提高家长思想道德、科学文化和教育水平,加强法制意识,规范家长自身的教育行为,促进孩子身心的健康成长。
(2)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管理,提高家教指导人员的理论水平、服务意识、指导和研究能力,使家庭教育的质量有新的提高。
(3)收集合理及可行性建议或意见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改进,促使学校各方面质量得到提高。
第二条 工作原则
(1)方向性原则:家庭教育应与国家的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方向相一致,有利于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。
(2)家长主体原则:尊重家长,确立为家长服务的观念,调动家长参与孩子教育的积极性,发挥家长在指导过程中的主体作用,鼓励家长根据家庭的特点,,结合孩子的实际情况,选择合适的家庭教育内容和方法,提高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(3)双向互动原则:家庭教育是家长与孩子互动的过程,是家庭教育指导者与家长、指导者与孩子、家长与家长互动的过程,是家长自我教育的过程。要努力创设指导者与家长、家长与家长之间、家长与孩子之间互相学习、双向沟通的环境与条件。
(4)分类分层指导原则:按照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总体目标,确定不同学龄孩子家长和不同类型家长的指导内容和要求,形成分类指导、分层递进的工作体系。
(5)整体性原则:家庭教育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,要坚持学校、家庭、社会合力实施系统工程的整体性,充分利用社区、大众传媒的资源优势,形成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整体氛围,让素质教育贯穿人的一生。
第三条 评比表彰先进
家委会积极参与、密切配合幼儿园各项活动,对家长工作成绩显著的班级及家长,在六月隆重表彰,予以鼓励。
家长工作先进班级的评比条件:
(1)家长与老师在保教及各项活动配合默契,班内家长交流活动搞得比较突出。
(2)积极参与全园的各项大型活动(包括家长学校),工作开展出色,积极向幼儿园交流平台投稿。
(3)其他各方面的表现均较优异。 先进家长、优秀家长的评比:一般先由各班家长小组与老师共同讨论推荐,报幼儿园,并在家委会会议讨论通过。
优秀家长评选条件:
(1)热心为大家服务,有勇于牺牲自己时间的奉献精神。
(2)热爱幼教事业。教育孩子有一定的经验。
(3)在配合老师教学,组织家长及家园活动等具体工作中表现好,成绩突出。
第四条 权利和义务
权利:
(1)有了解幼儿园保育及教育教学情况、幼儿园管理工作、 幼儿园发展规划及其它有关情况的权利。
(2)有对幼儿园各项设施进行视察的权利。
(3)有对幼儿园各项工作提出批评、意见、建议的权利。
(4)有向幼儿园上级教育行政部门、管理部门反映情况的权利。
(5)有建议召开家长会和提出议案的权利。
(6)有收集有关情况、部署研究和组织开展工作的权利。
义务:
(1)宣传幼儿园的办学方向和策略。 关心支持幼儿园的发展,协助幼儿园扩大生源、提高教学质量和做好幼儿园的德育工作。
(2)带头参加各种会议和学习活动,受幼儿园委托通知有关人员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活动。
(3)协助幼儿园开展家长工作。发挥幼儿园与家长之间、幼儿园与社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,及时与幼儿园沟通,提供有关信息,接受幼儿园 家长的咨询和有关幼儿园工作的委托。 积极协助幼儿园办理幼儿园自身难以解决,而家长又有优势可以发挥特殊作用的有关问题。
第五条 附则
本条程自家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由家长委员会通过,报领导小组认定。在实施过程中,家长委员会可根据情况进行必要修订。
用户登录
还没有账号?
立即注册